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信用保障”管家式服务上市
Posted July 22, 2009 – 12:54 pm in: 信用卡知识关于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之信用保障服务项目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持卡人的用卡体验,交通银行自2009年7月20日起将对持卡人提供“信用保障”收费服务和“账单短信提醒”免费服务。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介绍
自2009年7月20日零时起,对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持卡人提供“信用保障”服务,并参考同业做法,我们在推出“信用保障”收费服务的同时,还提供免费的“帐单短信提醒”服务,各项服务内容如下:
项目服务内容
“信用保障”服务账单短信及还款短信提醒(交通银行将以手机短信的方式,于每月账单日后一天向持卡人发送当月账单的余额提醒,并于每月到期还款日前三天和到期还款日当天向持卡人发送还款短信提醒,共3次。)
最长58天免息还款期(自到期还款日后两天按约定的还款渠道还款,可免除因延误还款所产生的滞纳金和利息。)
信用意外保险(若持卡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者残疾,交通银行将通过保险赔付,免除持卡人截至事故发生当日零时止信用卡账户的欠款,但最高赔付金额不超过交通银行为该信用卡核定的信用额度,并向持卡人另行支付人民币2000元的慰问津贴。)
“账单短信提醒”服务通过手机短信向签约持卡人在每月账单日后一天发送当月账单金额提醒的银行增值服务项目,每月一次,属于免费服务。
二、收费标准及收费规则
项目收费标准
“信用保障”服务9元/三个月
“账单短信提醒”服务免费
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信用保障”服务为收费项目,服务费将按卡计收。即一人多张主卡同时开通,每张主卡均需按照上述收费标准分别收费。附属卡不可单独定制“信用保障”服务。
服务费以三个月为单位计收,统一于服务定制日的次日扣款,并记入当期信用卡对账单,计入《太平洋个人贷记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应付款项”,持卡人应按领用合约的约定在账单显示的还款期内还款;服务期届满前如持卡人未办理退订手续的,服务将自动续订。
服务使用期间,如果持卡人退订,已收取的服务费不做退还,且服务将提供到签约周期的截止日结束。
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账单短信提醒”服务为免费服务项目,持卡人只要定制即可免费开通,免费使用。
三、服务定制方式
自2009年7月20日起,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持卡人即可通过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申请开通“信用保障”服务或“账单短信提醒”服务。
四、适用范围
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除白金卡、准贷记卡、附属卡外)持卡人均可申请开通、修改和注销“信用保障”服务。
所有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持卡人(除白金卡、准贷记卡、附属卡外)均可申请开通、修改和注销“账单短信提醒”服务;其中交通银行公务卡已自动签订免费“帐单短信提醒”服务。
五、其他说明
《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信用保障”服务之信用意外保险功能业务细则》请登陆creditcard.bankcomm.com查询或致电24小时信用卡客服热线咨询。
“信用保障“服务中,持卡人如希望在到期还款日后的2个自然日内还款而继续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仅限通过交通银行指定还款渠道还款,分别为:电话银行还款、本行网上银行转账还款、本行ATM机卡卡转账还款、本行自助存款机还款、本行营业网点柜面现金还款。
若持卡人签约或修改手机号码,“账单短信提醒”服务和“信用保障”服务之账单短信及还款短信提醒功能均自签约或修改后的下一个账单日起生效,2天还款宽限期即时生效,信用意外保险于签约定制的次日零时起生效。
若签约“信用保障”服务的持卡人当期账单无欠款(包括账单余额为零或者有溢存款),交通银行当期将仅向其发送账单提醒短信,不再发送还款提醒短信。
在“账单短信提醒”服务和“信用保障”服务中,交通银行通过手机短信发送的信用卡账单余额仅供参考,如与您正式收到的账单内容不符,应以账单内容为准。
“账单短信提醒”服务和“信用保障”服务在当天开通、修改和撤销的次数不限;若您在同一天内开通和注销“信用保障”将不享受“信用保障”中的所有服务。
持卡人在定制服务时请仔细核对手机号码,因手机号码有误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交通银行有权在不对持卡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不时调整承保“信用保障”服务相关信用意外保险的保险公司,并以网站公告、手机短信或账单提示等方式通知持卡人。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交通银行可以在事先公告通知客户后,不时修改本服务规则,调整服务项目和内容,或者调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交通银行保留对本服务规则的最终解释权。(来源: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
Tags: 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 信用保障服务, 帐单短信提醒, 收费服务
